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市公积金中心将对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也未有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注销(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0天,职工如有异议可在6月15日前向12329公积金热线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待注销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单